华龙区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当庭宣判 作者:张进昌 发布时间:2020-09-21 09:41:22
9月15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濮阳市城区,使用“牛货商铺”、“远征商贸”等微信名,通过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额温枪等虚假信息,以预收货款为名,先后骗取贵州省遵义市孙某、天津市李某、福建省南安市苏某等6名被害人2163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王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应从严惩处。本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罚金八千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更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华龙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境外疫情增长仍在持续,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云南瑞丽等地区疫情出现反弹,我市防疫物资虽不再紧缺,但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仍要通过正规药店等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期数:498
文字:刑 庭 张进昌
照片:刑 庭
编辑: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刑 庭 屈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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