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濮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办公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增多的执行案件,克服了案多人少等困难,依靠自身优势并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关心不够,配合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使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为从根本上改变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被动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为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全面落实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华龙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新闻宣传部门要主动采访、报道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谴责,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配合,广泛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例给与曝光,以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讲法的社会效果。
2.政法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与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在人民法院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要派员亲临现场担负起维护执行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等职责,同时公安机关要依托技术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寻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发现协查被执行人,要立即进行控制并通知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抗拒执行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抗拒执行等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快捕快诉。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要进行法律宣传,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
3.各乡镇办和区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对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执行联络员,做到与人民法院的信息联络通畅;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确定一名两委成员作为执行联络员,负责与人民法院就具体的执行案件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产权证照过户转移等事宜。
二、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的“重拳出击宣战“执行难”活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要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确保人民法院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凡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再依法依规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凡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综治办、文明办要认真落实惩戒措施。综治办对相关单位实行约谈、平安建设考核扣分、重点管理,直至平安建设一票否决等措施。文明办认真落实涉案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要求,已取得的文明单位称号的要予以撤销。
3.对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实行任职限制,获得荣誉称号的实行一票否决。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其履行法律义务情况与任职奖惩挂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向区人大、政协报告情况,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向人大、政协提出司法建议。
三、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涉民生案件办理工作,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真正得以实现,已经列入全区政法工作要点。今年区综治办将把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分值之中。区综治办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成效显著的乡镇办和区直单位及时表扬,对于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嘉奖。对不重视执行工作,配合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甚至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按照“谁出事、谁负责、谁惹事、谁处理”的原则,依据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领导责任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乱用职权、敷衍塞责、拘私舞弊、严重失职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