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上午8点30分,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由院长荣延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赵某电信诈骗一案,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顺利结束,控辩双方及在座的旁听群众意犹未尽,一辩护人当即感慨道“今天的庭审亮点纷呈,值得参与”。
一、认真办案,不走过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扑下身子、踏实办案,不挂名、不走过场。开庭前,审判长荣延平针对办理的这起新型诈骗案,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并查阅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事实认定及量刑方面的问题,与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做好预判;同时与控辩双方电话沟通,明确争议焦点,使庭审过程“可预期”;庭审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当庭宣判“有底气”。
二、当庭宣判,提升质效。当庭宣判是法官素质的一块试金石,要求法官必须练好“内功”。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结束后,审判长荣延平立即宣布休庭合议。约十分钟后,合议庭继续开庭,审判长荣延平当庭宣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和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并对扣押的作案工具等涉案物品一并依法作出处理,展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案件当庭宣判避免了合议不及时、合而不议的情形,压缩了办案周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案外因素干扰,提高了审判质效。
三、阳光司法,提升公信。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敞开大门接受监督,是华龙区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一个缩影。此次庭审,院方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当事人家属等人员参与旁听,并将庭审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结束后即上传至互联网。华龙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人大代表梁金宝旁听庭审后评价称“法庭将庭审活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展现出来,实现了接受监督和普法教育的双赢,促进了公平正义”。
四、勇于担当,力推司改。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华华龙区法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一把手”的院长荣延平同志,积极带领入额的院领导主动承办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上和发回重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促进了审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院共审结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共计 6337件,其中院庭长结案3338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2.67%,以实际行动助推司改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