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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苦肉计”逃避刑罚 强制手术捍卫法律权威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首例罪犯体内异物取出手术

  发布时间:2017-07-04 09:49:50




    “异物取出来了,手术很成功”,2017年5月9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委托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为一名已决罪犯进行了一台特殊的手术。

    现年35岁的高某系盗窃惯犯,为逃避刑罚,高某在2014年再次实施盗窃时,吞食了一根长达17厘米的金属电线,在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生效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给高某做工作,让其配合手术将体内异物取出,但其本人及家属均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致使法院不能将其交付执行。

    2017年3月,河南省政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罪犯高某强制手术取出异物,收监执行。为尽快将高某收监执行,有效惩治犯罪,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立即牵头、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积极商请濮阳市卫计委、濮阳市油田职工医院研究确定最佳手术医疗方案。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在高某及其家属仍无理拒绝手术的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向高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手术的研究决定后,高某终于同意手术。术后高某住院治疗恢复良好,5月23 日,法院依法作出收监决定书,并于当日将高某送交濮阳市看守所交付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公平、公正的,自残、吞食异物不是刑罚豁免的“利器”,更不会被国家法律所容许。在今后的工作中,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坚决杜绝“判刑不服刑”的情况发生,有效惩治犯罪,切实捍卫国家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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