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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审好非法集资案件 为辖区稳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07-04 09:41:54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涉案人数和金额不断攀升,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面对当前形势,华龙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近三年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68 件、审结62 件、判处犯罪分子88 人、涉案金额约3.5 亿元,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在审理上述案件中,坚持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依法严判重判;对直接负责吸收存款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理;对没有参与预谋、没有实际出资的挂名法人或股东,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严格掌握;对能够及时退回所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认罪态度好的业务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二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处非办、公安、检察机关、土地、房管等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追缴、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及时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对发现的被告人使用赃款购置的房产、车辆等涉案财产线索予以核实并采取强制措施,竭力为集资群众挽回损失,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跟踪审理,确保质效。为确保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华龙区法院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主管副院长亲临一线,直接指导督导,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直接负责,每周向上级法院报送审理进度周报表。在排期开庭、组织合议、召开审委会等方面对非法集资案件开绿灯,优先安排,减少请示、报告等中间环节,以最高院、“两高一部”及省高院发布的解释、意见为指导,妥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审理好非法集资案件是华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华龙区法院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审理好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案件,切实捍卫群众利益,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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