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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的等待

  发布时间:2017-07-03 17:40:01




    “谢谢华龙区法院,谢谢孙法官,十八年啦,俺终于等到这一天啦……”2017年4月1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韩某某用颤抖的双手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000元执行款的审批单时,心情格外激动。

    事情还得从1986年说起,当时濮阳市华龙区岳村乡人民政府出资开办了一集体企业,即濮阳市澶春酒厂,并任命王某某为厂长,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任农机站统计员兼澶春酒厂会计。1989年11月,韩某某经手办理了一笔以岳村农机站名义从农行岳村营业所贷款5万元,用来购买机器配件。因农机站曾欠农行岳村营业所贷款,付款时被扣除8429.4元,该笔贷款大部分被建设修配网点使用,其中21570元因濮阳市澶春酒厂急需用钱,经乡政府批准,韩某某将该笔钱存入澶春酒厂账户后由酒厂使用。贷款到期后,农行岳村营业所从岳村乡政府账户扣款偿还贷款本息。岳村乡政府认为韩某某对借给濮阳市澶春酒厂21570元贷款负有责任,1997年1月20日,乡财政所扣留了韩某某本人工资替酒厂还清了该笔欠款,乡政府即将该债权转让于韩某某并通知澶春酒厂认可了该笔债务。

    但由于当时酒厂已走下坡路,因生产经营不善而濒临倒闭,账面留下的都是负数,无法偿还韩某某欠款。无奈韩某某走上了漫长的讨薪之路,这一走就是十八年,直到2015年韩某某将濮阳市澶春酒厂告到了法院。

    2015年12月4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华法民初字第04603号判决书,判决濮阳市澶春酒厂偿还韩某某本息共计21500元及利息。由于濮阳市澶春酒厂早在1995年就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以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于2016年2月19日向华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虽然濮阳市澶春酒厂已经倒闭,无经营收入,但其酒厂仍有几间厂房可以对外租赁使用。经法院多方调解,多次走访,成功的说服了已是古稀之年的原濮阳市澶春酒厂负责人王某某,将房屋租赁给两家在当地作小生意的商户。

    2017年3月底,王某某将5000元执行款打到了法院账户,并且王某某保证每年都会将厂房租金用来偿还韩某某欠款,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责任编辑: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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