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龙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探索和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一是进一步转变审理行政案件的观念,突出被告的举证责任,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找准行政审判的着力点。二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若干规定)和省院制定的《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细则》(庭审程序细则)为基础,全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方式,大胆尝试公开庭审提纲、庭前交换证据两项举措。庭审提纲不是秘密,因为当事人需要参与庭审,向当事人公开庭审提纲,可以使他们了解庭审的程序,规范他们在庭审中的言行;对于治安行政处罚之类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要求在庭审前必须由法官主持进行庭前交换证据,把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确定下来,固定出庭证人的名单。通过以上措施,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三是改革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行政裁判文书样式,在判决书中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