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十六字方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牢牢把握这“新十六字方针”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作为,努力做好“科学立法”的参与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人民法院应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要积极提供立法建议。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授权的法律实施者,对于立法工作更加具有“话语权”。在日常审判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应该肩扛正义、胸怀大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关注法律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分析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负责地向立法机关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要积极参与立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分层立法体制。一部法律,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立法工作需要各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律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地方人大“法律专家库”等立法平台建设,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勇于担当,努力做好“严格执法”的促进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行政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一要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引导和评价作用,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纠正执法瑕疵和过错,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权力的运行。同时,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使领导干部从习惯性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人民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在日常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力度,通过多方协调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及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严格执法。
三、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法者,天下之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作为掌握着治国重器的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尊重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科学设置审判质量考核指标;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加大对各个审判节点的管控,坚决防止超审限案件、瑕疵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河北承德中院坚持常态化开展庭审质量、裁判文书、申请再审案件和发还改判案件评查即“四评查”工作,有效推动了审判质效的提升。二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把司法权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运行,才能让老百姓了解和理解司法,信服和拥护司法。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目前,承德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以及网上立案、预约法官等20个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板块于一体的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的全覆盖。三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坚持向改革要“红利”,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大力弘扬改革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当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涉诉信访制度等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四要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在锤炼干警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实践能力上下功夫,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近年来,承德中院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以“法官教法官”形式为主的审判业务大培训以及开展道德讲堂、读书交流等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了公正司法根基。去年以来,承德中院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四、以身作则,努力做好“全民守法”的推动者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基础。人民法院要通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公正高效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努力形成人民群众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一要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能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取向。每一名法官必须坚守法治信仰,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必须带头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深入了解法律精神及具体内容,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做学法的模范;必须带头遵纪守法、捍卫公平正义,做守法的模范。同时,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六难三案”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引领法官的司法行为,教育引导干警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做全民守法的示范者和带动者。二要激发全民守法的内生动力。人民法院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要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行为,制裁失信违约行为,保护诚信守约行为,真正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损,充分激发全民守法的内生动力。要扎实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和“法官进社区”活动,实现城乡司法服务全覆盖,要积极采取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教育人民群众既珍惜权利,又全面履行义务,理性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