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原被告双方展开激辩。此次庭审由信阳市中院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马梦林与被上诉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及原审第三人杨广琴行政处罚一案。
至此,河南省19个中级法院院长中,已有13个院长开庭审案。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院长重拾法槌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并带领合议庭深入研究案情,是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院长不能丢掉法槌陷入事务之中,坐堂断案是其基本功,要成为“常态”,不能成为“新闻”。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自今年5月28日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李三元涉嫌故意杀人二审案后,河南省三级法院已有410个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疑难、复杂、重大、新型案件的审理,涉及刑事、行政、民商事等案件的一二审及再审。
一直关注“河南法院院长审案现象”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三级法院院长进入了‘审案季’。”
院长不能离开审判一线
张立勇强调:“当好院长的基础是把好案件质量关。我认为要当好院长,不能离开审判一线。即使你这个院长的领导能力再强,外部关系处理得再好,案件质量出了问题,也是一个不称职的法院院长。”
张立勇坦言,法院院长虽然身兼审判者和管理者双重角色,但不能陷入各种事务之中,出现“判者不审、审者不判”。事实上,院长难以集中精力办案,包括他本人,在审案上曾经计划若干次,但因事务性工作一推再推。
“今年,我感觉审案的事不能再推了。‘案多人少’近年来一直困扰着法院,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这种矛盾更加突出。”张立勇认为,法官不能当了庭长、副院长、院长就不办案,而他们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业务能力强,善于办理疑难复杂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如果这个群体不办案,就等于浪费掉了优秀的司法资源。
早在2014年1月23日,张社军就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一审判决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周镇宏表示服判不上诉。
张社军谈起审理周镇宏一案的感受,这位科班出身,曾担任过反贪局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的院长,一脸凝重地说:“这类案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院长主动上审判一线是‘法官角色回归’,也是对其业务素养的一次考验。说实话,院长审案并不轻松,要选择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如果选择争议不大、很容易就下判的案件,你这个院长就很难服众。在案件质量把关上,更不能出现任何瑕疵,否则你就是一个不称职的院长。”
今年6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在主审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一案中,直接通过南阳市中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直播庭审。据“天平南阳”微博描述,郭有明在做最后陈述时,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并表示尊重法庭判决。
通过微博直播关注此案审理的汪海燕说:“这说明庭审效果良好,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能力很强。”
“标杆”示范作用凸显
提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业内人士都称其为刑事审判专家。程慎生到安阳之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曾任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刑一庭庭长。
“这么多年来,我审理的都是重大刑事二审案件,还是第一次开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谈起担任审判长审理王小波涉嫌杀妻案,程慎生坦言,一二审案件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把握的问题较多。
程慎生举例说,因一审开庭前通过阅卷已熟悉基本案情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意见,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较少,所以他在庭审中不随意打断被告人、辩护人的发言,让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而二审重点把握的则是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理由是否成立、判决依据是否恰当等。
据介绍,安阳市中院通过制度性规定,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年度办案任务,要求副院长每年办案不低于5件,庭长、审委会委员根据所在业务庭案件数量也要办理不低于副院长的办案数量。通过院长审案,安阳法院进一步落实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也推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程慎生说,院长开庭不是走过场,也不是搞形式,确实有利于提高院长的业务能力,也能通过审案发现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安阳市两级法院力推院长办案,并且将其列入考核。目前,安阳所辖的9个基层法院中,已有汤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芳等5位院长开庭办案。
重敲法槌开始办案的王新芳颇有感触地说:“院长办案的‘标杆’示范作用凸显。过去,有些法官抱怨案件多忙不过来,当院长的不理解一线法官的辛苦。现在,这种牢骚没有了。不少法官说,院长忙里忙外还要办案,也不好当啊!”
王新芳说,汤阴县法院班子集体通过的院领导带头主办案件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明确规定,院领导审理案件主要包括重大、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今年以来,院领导共办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76件,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主办案件已成为新常态。
开庭审案产生普法效果
河南法院开启“院长审案”模式后,有人质疑这是一种形式主义,而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冠坚决反对这种说法。
6月1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赵维冠出庭支持公诉。回忆起庭审的情况,赵维冠说:“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秩序井然,王宏伟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根据双方诉辩情况,全面简洁地概括出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认定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赵维冠认为,庭审的普法效果非常明显。邻里打架造成伤害的案件比较常见,但如何防范是个难题。这次庭审后,多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一起故意伤害案,由法检两长亲自上阵,还是头一回见。不少村民说,邻里之间还是以和为贵,打架伤人既影响邻里关系,还可能判刑,要引以为戒。
7月13日,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告徐万年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政府案宣判,撤销二七区政府作出的关闭晋荣煤矿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7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河南信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净瓶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促使当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7月2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审理一起不服环保行政处罚案,新乡市环保局局长到庭应诉。环保系统、市政府法制办等100余名各界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李根旁听完庭审后认为,此举有利于增加行政官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张立勇表示,将尽快完善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亲自办案的机制,在全省法院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