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聚焦涉农案件 彰显司法为民

--华龙区法院涉农审判工作掠影

  发布时间:2015-05-16 18:53:50



民一庭法官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苗某等13名农民工送来锦旗


一揽子调解现场


法官向房某某等25名农民工代表发工资


领到工资的农民工在清点数额


法官在工棚调解案件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组建涉农案件合议庭,采用多元化的审判方式,力求快审、快结、快执,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兄弟追讨工资,不让裁判文书成为法律“白条”。

    (一)包工头拖欠工资  承包商连带清偿

    华龙区法院在审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从保护农民工利益出发,打破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根据合同法关于“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规定,判令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包工头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避免陷入包工头无力支付工资、案件难以执行的困境。

    2015年5月6日,苗某等13名农民工手持写有“人民法院为人民、秉公执法树形象”的锦旗,前来向民一庭法官表达感谢。事情源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苗某等13人受雇于包工头李某,在某防腐公司总承包的(高炉煤气柜)防腐工程工地上从事劳务。工程完工后,苗某等人多次向李某讨要工资被拒,遂将李某和某防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该防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华龙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苗某等13人清偿工资款共计180125元,被告某防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某防腐公司沟通,指出其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李某,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对所欠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从公司信誉、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等社会角度向其分析利弊,最终促使该公司主动履行判决,向苗某等13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工资。

    (二)一揽子调处群体案  小调解化解大民生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华龙区法院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抓住时机、运用智慧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力争案结事了。

    2015年5月8日下午,华龙区法院6号审判庭内挤满了人并不断有笑声传出,原来是25名农民工正从法官手中领取拖欠已久的工资共计233901元。之前,法院受理的房某等25人诉龙某及濮阳某公司的22起劳务合同纠纷,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标的额较大,被告同一等特点,立即制定了“一揽子”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向二被告耐心讲解法律规定、释明法律责任,并对用工事实和二被告履行能力进行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公司和龙某按照8:2的比例向25名原告清偿拖欠的工资。二被告在法院的督促下于调解次日即如数向房某等人支付了工资。该批案件从立案、调解到执结,用时仅一个月, 高效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上门送达解纷争 普法传递正能量

    华龙区法院不轻视小额案件,把农民工的每一项小诉求都当做大事认认真真办理。对邮寄送达退件、电话拒接的包工头,承办法官亲自上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现场摆事实、讲法律、化纷争。

    2015年4月,华龙区法院受理了库某等二人诉被告姜某拖欠工资案。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仅2800元。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积极与被告联系、组织庭前调解,但被告姜某不但不接电话,而且多次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推拖。承办法官了解其真实想法后,与书记员实地到被告的建筑工地送达、深入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被告当场全部清偿了拖欠原告的工资款。在办案过程中,法官还抓住有利时机向工地上的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耐心讲解农民工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救助知识,便于农民工知法、懂法、依法维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闫军勇    

文章出处:民一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