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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发布时间:2015-05-04 18:33:02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李振防依法被强制医疗。

    2014年5月30日21时许,李振防窜至濮阳市华龙区胡村乡孔村李运某家中,将李运某殴打致伤,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振防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9月14日15时许,李振防因琐事又将李运某之子李相某殴打致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振防实施暴力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李振防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做出对李振防强制医疗的决定。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该程序规定一方面保障了精神病人的权利,让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

责任编辑:张晓艳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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