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同志于1994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至原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该院孟轲法庭、胡村法庭、中原法庭工作,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现任中原法庭副庭长。王炜先后十多次被市、区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3次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5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1996年、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199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0年被评为“全省调解之星”,201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被推荐为全省政法系统平安河南调解之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决定授予王炜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一、扎根基层,勤奋工作,平凡岗位多奉献
王炜自1994年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以来,20多年如一日工作在基层法庭,经常加班加点写作裁判文书,或进行调解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王炜认真对待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调审结合的路子,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一遍遍地阅卷,庭审中认真分析审核证据事实,用法律的视野和专业的见解对一个个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评判,及时审结了一大批案件。从1995年起,王炜每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均在百件以上,自2010年以来每年结案都在300件以上,参加工作至今共审结民事案件近5000件,其中2013年结案663件,2014年结案771件,结案数量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受到了领导与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二、秉持正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促和谐
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作为法院来说,就要把工作做细。既要尊重法律,又要有社会责任感。法官不是败诉者的敌人,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沟通的桥梁,只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安定和谐。2014年10月王炜审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的离婚案件,原告陈某嫌被告李某常年在外工作不着家,外面肯定“有人”了,到法院后就大吵大闹,一是要离婚,二是要孩子每月1500块的抚养费,还要被告李某经常回家。王炜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你确定要离婚?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你考虑过吗?你知道你老公现在怎么想的,你做好心理准备了?一旦他同意离婚,你觉得你们俩一拍两散后谁更占便宜啊?”陈某一下子被戳中痛点:“他跟我离了,肯定扭头就去外面找了,美得他!”听到这句,王炜明白了陈某的真实想法,她就是在赌气,目的是拿起诉离婚向男方施压,否则哪有既要求离婚、索取抚养费,又不想给对方自由的道理。摸准了这一点,王炜将为人处世之道、夫妻和睦之道,以及父母经常争吵、离异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等一一向陈某道明,直到陈某说出“撤诉”两个字。说服了女方,王炜也不忘对李某用情感攻势加以劝诫:“你要明白你孩子现今才11岁,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间段,你跟老婆动不动来这么一出,你觉得女儿会不会因此扭曲对亲情的看法,一辈子受这种刻板偏见的影响,人生会走得顺当吗?”李某一下子收敛了嬉笑,表情严肃起来。经过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认识到各自的不足,在法庭上互相承认错误,自愿和好,一起出了法庭大门。王炜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多年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了一起起邻里、夫妻、父子之间......的纠纷。
三、严格要求,甘于清平,廉洁正气树尊严
王炜每年承办案件几百件,所接触的当事人形形色色,当事人给予“好处”的机会很多,但王炜深知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王炜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当法官就要守住清贫,想发财就不要进法院”为座右铭,以不懈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真正做到了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差、任务重,常有人劝王炜找领导调个轻松的工作,但王炜认为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缎炼人,在法庭一样能干出优异的成绩。有时候因为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导致庭审时间长,王炜中间不休息,坚持开完庭,努力避免当事人因多次往返法院造成矛盾激化,用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说起来是道不尽的宏大主题。可是,一名平凡的法官绝不是理论家,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做工作,依法解决矛盾,给出公正的说法。王炜审理原告窦某诉被告陈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就是这样做的。原告窦某过马路时被被告陈某驾驶车辆撞伤,造成原告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调解被告拒不赔偿。原告窦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抚慰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0余万元。被告陈某辩称,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请求的数额过高,并强调残疾赔偿抚慰金应按农村户口标准计算。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事故车辆在该公司投有交强险属实,原告因事故支出的费用,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给予原告合法的赔偿。但认为原告请求的数额过高,也强调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赔偿。原告的伤情经濮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如果按农村赔偿标准计算为3万多,按城市标准计算近10万元,因此二被告都强调原告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赔偿。原告的户口为濮阳县八公桥镇某村农业家庭户口,但原告称其在市中医院对面某小吃部打工两年多,在胜安小区的地下室居住,事故发生在当天22时其下班回住处时,事故发生地点在市中医院门口。双方对赔偿标准分歧很大。怎么办?法庭的审判工作量非常繁重,王炜每天少则要开3、4个庭,多则7、8个庭,最多时一天开过20多个庭,时间对王炜来说非常宝贵。但如果简单按户口性质判决,王炜省事了,原告可能会流血又流泪!怎么办?不能草率判决,只有挤时间去调查,再苦再累也得查明真实情况再做处理。之后的两个星期王炜只要有一点空闲时间就去调查,哪怕半个小时也充分利用。通过对原告居住地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胜南社区居委会、濮阳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原告老家的村委会主任、原告邻居等查证原告确实一直在市内打工,在濮阳市内居住、工作已将近两年。这下王炜知道该依据什么标准处理了,王炜在判决书中写明原告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书后,原告来到王炜办公室当面道谢,他说中院的法官说了,维持原判主要因为一审时的法官工作很扎实,事实查的很清楚,否则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会耽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吃人民的饭,报人民的恩,为人民办事,绝不给人民添麻烦。王炜时刻牢记“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为“金色天平”增辉,为“赤色法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