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意识模糊,举证能力薄弱的特点,在审判中讲究调解技巧,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巧用“四法”促调解。
一是宽松氛围促调解。农民工案件审理中注重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当事人自由表述,注意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在农民工宣泄不满时,适时解释,并找准机会达成调解。
二是算经济帐促调解。由于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判决后,拖欠单位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面临网上公开。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设身处地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利用裁判文书上网造成的压力,引导当事人用最经济的方法促成调解。
三是大联动格局促调解。有些案件在立案前,农民工已经反映到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针对此类案件,该院注重与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沟通等措施,形成合力,寻求支持,共同促成调解。
四是执行促调解。对拖欠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开通绿色通道,穷尽执行措施,协调配合执行部门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要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