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与被告宗某结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因此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日益冷漠。原、被告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未果,黄某多次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宗某怀疑原告黄某在外另有新欢,恼恨在心,故原告每次起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且不同意离婚,导致原告多年间起诉三次,未能离婚。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立案后,来到法庭找到承办法官冯志刚,扬言如果这次还离不成婚,将要上访。到了开庭时间,宗某如以前一样不到庭。法官与宗某电话联系,宗某称坚决不到法庭,黄某愿意折腾随其便,反正宗某不同意离婚。黄某一看开不成庭,恼羞成怒。
法官一面安抚黄某,一面通过黄某与宗某的亲属取得联系并积极做双方的工作,了解双方的想法及心理动态。在多次与宗某亲属约谈后,法官了解到宗某的实际想法:怀疑黄某有外遇,明知夫妻过不成了,但答应离婚又认为便宜了黄某,所以就想尽一切办法来拖黄某。法官通过宗某的亲属向宗某辩法析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黄某的婚姻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黄某有结婚的自由,同样也有离婚的自由。黄某已经多次起诉离婚,事实上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也已经破裂,正常的夫妻生活无法继续维系,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是宗某不到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查清,法院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宗某也是一种不利的情形。同时从情理上说,结束这段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宗某及其亲属也向法院表达了这段婚姻对被告宗某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折磨,但是被恨意蒙蔽,也不知道该如何结束这段婚姻。在法官的细心开导下,宗某明白了只有结束这段婚姻,自己才可以安心的开始新的生活。同时经与原告沟通,法官也了解到原、被告从大学开始彼此喜欢,直至结婚经历了近十年的恋爱时光,婚后育有一子,本是美满的家庭,奈何抵不住距离的考验,双方误会渐深,直至无法回头。原告黄某表示愿意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尽量满足妻子的要求,毕竟妻子是个女性,且有病在身,自己总可以慢慢开始新的事业的。
最后双方在是否离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历经了将近半年时间,法官跟双方沟通数十次,并且在调解书的履行上配合双方,使双方的矛盾尽量化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