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丈夫因病去世时,儿子才满4岁。儿子继承了他父亲遗产3万元。这笔钱当时在公公手里,公公提出要保管这笔钱,我也提出要保管儿子的3万元钱。请问,这笔钱到底应由谁来保管?
谢某
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该条是法律对法定监护权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情况下,才发生依法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人的问题。另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条规定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由此可见,你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监护权,应当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因此,管理儿子的财产现金、教育及抚养儿子健康成长等都是母亲的责任,这个责任是别人不能代替的,这笔继承款应由你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