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妻子李某结婚五年,婚后李某不愿在家做事,经常无故外出,夫妻之间有矛盾。从2006年开始李某常说要离婚,2013年李某又外出,期间几次打电话要离婚,但她就是不回来。2014年初与我岳母通话时,她说李某已怀孕5个月。我怀疑小孩不是我的。现在我是否可到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
李某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规定,你要首先要确定你妻子是否怀孕?如果你妻子确实已怀孕,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不会受理你的离婚诉讼。但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表明你妻子的怀孕与你无关,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你的离婚请求可受理。
妻子怀孕期间法院是否受理离婚?根据你的陈述有二种可能,如果有证据表明你妻子怀孕与你无关,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你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受理,否则你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