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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子女可分割父母亲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4-11-10 10:11:12


问:

  我母亲与父亲结婚后,分别于1976年和1980年有了姐姐和我两个孩子。1986年,他们一起在县城建了一幢占地面积约为11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1995年我母亲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父亲于1996年再婚并生子。今年我因结婚需要住房,由于种种原因,我难以与父亲及其再婚妻、子共同生活。为避免矛盾,我和姐姐向父亲建议要求分割母亲与父亲所建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给我们,但是父亲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分割吗?

                                               贺某

    答:

  你可以法定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三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房屋系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母亲过世时,其父母均已过世,则你和你姐姐及父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你和你姐姐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平均分割,即你和你姐姐可主张该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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