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丈夫王某于2008年10月起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还清借款3.5万元,可不久前我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还是未付借款。我可否申请法院强强制执行?
郭某
答: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王某生前的债权3.5万元除一半应归你外,其余的应作为王某个人遗产,由你和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王某生前对此遗产的划分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此遗产。所以,王某的这笔遗产应由你和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按照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