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郑某、詹某系同村人。某日,郑某与詹某发生激烈冲突,我见詹某追打郑某遂上前制止,詹将我打伤。对于我的受伤,应由谁负责任。
李某某
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之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害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对于你受到的伤害应当由詹某承担民事责任,若詹某无力承担,由郑某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