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来是一个公司的员工,二年前我从该公司办理了内退手续。2012年3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做销售,并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后因福利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但该公司经理告诉我,我与该公司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保护。我想问一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有什么区别?
老 张
答: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特别保护,作为劳动者除了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享有合同权利受到《劳动法》保护外,合同没有约定的依据《劳动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也叫民事雇佣关系,不适应《劳动法》,而只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给予普通的保护。
因你这种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法院通常解释为法律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只承认为劳动者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动者与另外一个单位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为劳务关系,即民事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