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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险断祖孙情 法官妙搭连心桥

发布时间:2009-11-18 09:19:57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解决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不仅使案件顺利解决,更是化解了一段祖孙间的感情危机。

1982年柏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酗酒成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2004年8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柏某抚养,张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万元。2008年5月7日,张某由于酗酒过量,在家中去世,留下一套96.79平方米的住房,绘画作品六幅,以及家用电器若干。孩子虽然跟随母亲柏某生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孩子仍应当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但是,由于张某的遗产被其母亲陈某占有,柏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多次与陈某协商未果,于是,柏某以孩子的名义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陈某辩称,其已经60多岁,没有住房,没有任何收入,完全靠子女的照顾,由于两个女儿生活条件也不富裕,张某就成了陈某全部的生活支柱,张某的去世给陈某今后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使其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而柏某有住房,也有很高的收入,能够给予孩子一个很好的生活和学习的条件,由此可见,相对于孩子来说,陈某更需要这笔遗产。原、被告双方各说各有理,互不谦让,矛盾越积越大。

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尽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了能够顺利的化解这次纠纷,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案,客观的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目前的状况。承办法官从法律及人情这两点着手,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终做出了又能合理分配遗产,又能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还能通过此事增进祖孙两人感情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对于此结果很是满意,为这次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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