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4年元月,我与朋友欧阳乘公交车外出。因突然刹车,朋友欧阳从座位上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治疗,欧阳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花了近4000元。随后,我朋友欧阳将客运公司起诉到法院。请问:在公交车上摔伤,属不属于交通事故?
黄 丽
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你朋友欧阳和客运公司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客运公司在没有履行安全运送旅客义务的情况下,造成欧阳受伤致残,不属于交通事故,理应依据人身伤害事故对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