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看中了一个快到租期的门面,出租人承诺一到期就将店租给我,我当即付了一千元订金。可是七天后,出租人说原承租人还要继续租那店面,所以无法再租给我了。请问我能否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订金?
张某
答:你不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金,但可以要求返还一千元并赔偿因准备租店而造成的损失。
《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问的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缔约过失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是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你与承租人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所付的一千元订金不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无需双倍返还但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