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因为孩子上学,07年我在孩子学校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就近照顾,合同约定租金每月300元,租期3年。今年因为房源紧张,很多房东都想提高租金。前些日子,我们家房东也找上门来说要提高房租,每月500,不然就卷铺盖走人。孩子下半年就高三了,我说什么也不会搬走,但房东提高租金的做法合法吗?
陈某
答: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就本案的情况看,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改变租金,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房主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东违约并强制你们搬走,你们可以找居委会协调甚至诉至法院保护你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