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5年,我的一个好朋友贺某做生意,向我借了2万元钱,并出具了借条,注明一年内归还,到了归还日期,欲叫他还钱,可他不知去向,现在我还能起诉要回我的钱吗?
小刘
答;
你仍然享有起诉权。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从借贷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也就是在于敦促当事人积极行使司法保护请求权。一般认为,在出现债务人躲避或下落不明等客观情形时,而这种行为又是不足以导致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时效中断,你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虽可起诉,但因已起过二年诉讼时效,对方以此理由抗辩,你便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