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吴某婚后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钱不够父母给我5万元,当时讲定不要我们还。现我与吴某因感情不合同意离婚,但双方因我父母给的5万元购房款发生了争执。请问,我父母给的这5万元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父母为你购房出资时,只是说出资的5万元不必你们还,并没有明确表示这5万元是赠与给你的,因此离婚时,这5万元应认定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