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因为要到外地进修一年,便将我家祖传的一只花瓶托朋友张某保管。等我回来后,张某说他怕花瓶放在家里不安全,已将花瓶以15万元卖给了李某,且告知李某花瓶是代朋友保管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小刘
答: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张某无权处分你的花瓶,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因此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追认张某的行为,那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你得到卖花瓶的15万元;二是拒绝追认,那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李某在买花瓶时已知花瓶不是张某的,并非善意取得,因此你可以起诉李某、张某要求返还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