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应当清偿丈夫生前债务
发布时间:2014-11-10 09:41:18
问:
唐某借我5500元买车跑运输,不久前他因交通事故身亡,我得知消息后拿借条找他妻子杨某要求还款,杨某以不知情为由推脱,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杨某是否应当还款?
张平
答: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生活所负的债务,它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生产、抚养、赡养等而负的债务。只要你能证实该笔借款系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杨某就必须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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