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提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日益迫切,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期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基层法院作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最频繁的法院,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重任,如何在新情况新形势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成为基层法院当前的重要课题。
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和重要行为准则,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它是一种信念,是一面旗帜。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基层法院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通过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纠纷,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公正、廉洁、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首先要领会其内容的深刻涵义。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一直以来,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公平,就是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则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所谓权力导致腐败,司法人员掌握杀生予夺的大权,没有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道德操守,容易滋生腐败。司法公正与否,关键在于司法人员廉洁与否。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为民是司法价值观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的宗旨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同样来源于人民,因此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
司法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内涵和意义不是三言两语就能阐述明白的,也不是一时半刻就能理解领会的,这需要基层法院的广大干警不断地进行深入学习,巩固理论指导体系,反复探讨研究精髓所在,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基层法院工作中的意义长远而深刻,必须得到足够重视。将学习和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摆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习方案。法院党组应向全院传达并贯彻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王胜俊关于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阐述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带头定期进行集中学习与心得交流。二是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基层法院要密切联系社会发展趋势及司法实际,结合辖区内的诉讼特点以及本院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明确应该追求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做到学习有针对性和成效性。三是不断总结,注重升华。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将心得体会及时总结、升华,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理论经验和指导思想,使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高效进行,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定纷止争。
二、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需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光靠干警的自觉性很难保证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法院队伍中的持久战斗力。因为,在当前司法工作环境下,存在少数干警作风漂浮,自我要求不严的情况,导致学习不积极,工作不认真,办事效率低,司法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有效贯彻。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强有力的领导和正确的指导思想,还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作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司法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将司法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中,使法院干警的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切实增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与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相挂钩的职业操守考核机制,通过法院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结合“五个严禁”规定,对干警的工作质量、行为操守等进行考核监督,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同时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开展每月一次的自评,检测自己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成效,以此督促干警增强自觉性,切实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贯彻下去。
三、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需切合实际、注重行动
基层法院切实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除了有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支持,关键还要付诸实际行动。实际行动体现在法院每一项工作上,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上。法官在接待立案当事人时,要最大限度贯彻“为民”的思想,态度热情,积极接待。对来询问相关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给予详细解答;对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要耐心讲解,缓缓引导;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积极安抚,妥善处理等等,争取在司法审判程序的第一步就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开始。在审判阶段,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保持法官中立形象,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做出公正的判决。二是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形象。不滥用手中审判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会见律师或当事人,不随意接受他人请客吃饭,不接受他人尤其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钱财或者其他利益,不出席一些敏感的场合,保持勤俭的生活作风,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将廉洁法官的形象深深植入人民群众的心中。三是审判过程中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领域中具体表现。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审判过程中尽可能的做到便捷当事人,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便,如丰台区个别乡村经济水平比较落后,交通欠发达,到庭参加诉讼比较困难,法院就要为当事人着想,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案子安排在派出法庭,对不能由派出法庭审理的,要尽可能下乡开庭;针对一些地区的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权利意识淡薄的情况,除了在审判时向其说明法律程序,明确其权利义务外,还要多组织下乡普法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一些恶意诉讼、逃避诉讼等有损司法威严的行为,要惩治和教育双管齐下;对当事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参加诉讼的,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庭审等,保证及时、高效完成诉讼,解决当事人纠纷。
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需及时总结、突出典型
进步在于积累,成功在于总结。平时养成勤于积累,善于总结的好习惯,是人民法官受益终生的妙方。基层法院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任重而道远,在此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广大干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不断总结,在总结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只有经过“理论——实践——总结——再实践”不断反复的过程,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深刻贯彻落实到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中,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