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侵害留守母女 罪恶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4-05-12 18:51:31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强奸、拐骗儿童案,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2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濮阳市某小区门口,以与张某共同生活为名,用电动车将张某(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及其女儿李某(16岁)带走后共同居住。后由于张某频繁发病,李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将张某和李某遗弃在山东省莘县古云镇。李某某与张某共同居住期间,李某某在明知张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张某系精神病人仍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某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护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李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Y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