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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四法”促农民工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4-05-12 18:47:45


  华龙区法院针对农民工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意识模糊,举证能力薄弱的特点,在审判中讲求调解艺术,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巧用“五法”促调解。

  一是宽松氛围促调解。农民工案件审理中注重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当事人自由表述,注意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在农民工宣泄不满时,适时解释,并找准机会促成调解。

  二是算经济帐促调解。由于裁判文书一律上网,拖欠农民工案件判决后,拖欠单位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面临网络公开的风险。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尽量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利用裁判文书上网造成的压力,引导当事人用最经济的方法促成调解。

  三是大联动格局促调解。有些案件在立案前,农民工已经反映到劳动监察局或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针对这类案件,注重与劳动监察部门、与信访部门沟通等措施,形成合力,寻求支持,共同促成调解。

  四是执行促调解。对拖欠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开通绿色通道,穷尽执行措施,协调配合执行部门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要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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