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专门的合议庭。针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存在取证难、被告主体确定难等现象,华龙区法院把该类案件统一交民一庭审理,并在庭内组建专门的合议庭。专门合议庭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大量审理,制定操作规范,对程序、实体等常见问题,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正、高效的化解。
二、开展集中维权活动。2010年以来,华龙区法院先后五次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和本次为期一个月(4月15日至5月15日)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采取设立农民工立案窗口、加强诉前和诉讼调解、简化诉讼程序、进行司法救助等措施,把活动中排查出的案件,及时审、执结完毕。2010年来共办理清欠案件325件,为511名农民工兄弟追回劳动报酬813.8721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源头预防工作。1、选择典型案件,到用工单位、施工现场开庭,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发生。2、对审理中发现的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3、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规定模糊、不完善的地方,从体现立法精神和侧重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角度进行裁判。如在审理赵某某等11名农民工起诉包工头侯某(无用工资格)、承包商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中,打破合同的相对性,根据合同法“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规定,加强调解,最终促使承包商对包工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因包工头无力支付工资,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护,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