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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顶罪法院识破,一人肇事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7 17:50:27


    华龙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发现,陈某有顶替他人的嫌疑。后经补充侦查,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2013
730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普通小轿车,载着被告人郑某行驶途中转弯时与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某受伤、摩托车乘坐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将其妻子被告人陈某接到交通事故现场假冒肇事车辆驾驶人,郑某向公安机关证明肇事司机是女性,对刘某予以包庇。经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赔偿被害方各项损失近200000元。
    华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郑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故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管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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