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市活动办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开展“群众服务月”活动。我院按照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区活动办的要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执法监管一线、服务人民群众,为法治华龙、平安华龙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活动主题
深入执法一线,服务人民群众。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4年5月
工作重点:活动中,各庭室根据职责和安排,以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深入所联系行政村、企业、学校、工地,结合前期征求意见、调研的情况,与困难群众结对子,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上门服务。
1、认真处理和解决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管理,院领导亲自包案,逐案落实责任人,调动各方力量想方设法化解稳控。
2、集中发放涉民生执行案款。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开通了“绿色执行通道”。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执行、快兑现。
3、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当事人一方为残疾人或孤寡老人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相邻关系等可能需要到现场勘验或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的案件;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意义,能够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等一律实行巡回审理。
(二)结对帮扶。
1、法官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做“代理爸爸、代理妈妈”。建立留守儿童跟踪帮扶档案,认真履行“代理爸爸、代理妈妈”义务,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节假日登门看望或者把孩子接到自己家中,与其面对面交流,有的放矢地给予引导、关爱,使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2、法官担任“村长”,打造健全的纠纷调处网络。延伸司法职能,联手村组齐行动。每个法官联络1-2个行政村,担任该村的法治“村长”,确定重点帮扶对象,着力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三)宣讲政策
1、送法进校园。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到校园发放宣传画册,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让他们从小学法、懂法、用法。
2、送法进企业。深入华龙区产业集聚区,主动联系企业,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护伞”,促进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
3、送法进工地。编印《农民工维权普法宣传手册》,介绍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诉讼指南等维权知识。将宣传手册送到在工地、厂矿等务工的农民工手中。
(四)开展志愿服务
1、为留守老人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批法官,开展以“为留守老人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定期探望留守老人,为留守老人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2、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批法官,开展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学习教育等情况,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帮扶留守妇女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批法官,开展以“帮扶留守妇女”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农忙时节帮助留守妇女干农活、做家务,分担生活压力。
4、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一批法官,开展以“关爱农民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全方位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财、物投入到位。全体党员干警都要认识到“群众服务月”的意义,积极投入到各项活动中。
(二)注重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庭室队局在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目前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活动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联络,加大问责力度。本院将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督查和跟踪督查,对积极参加活动、热心服务群众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进行严肃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宣传等多种方式,微博、微信等多样平台,对活动情况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