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法院党员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服务民生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华龙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我院决定开展 “党员先锋模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窗口创建” (简称“党员三创建”)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审判工作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标准,以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首善华龙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本次活动时间:2014年5月-2014年9月。
建立健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实现“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通过构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把党员先进性具体化、岗位化,使优秀党员的示范、引导、带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使普通党员学有模范、赶有目标、超有榜样;使广大群众能真正看到党员先进性在法院的真正体现,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构建和谐华龙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活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活动办设在政治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东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军勇同志为活动联络员,电话:180*****。
(二)完善活动载体,全面展开“党员三创建”活动。
本院全体党员为此次活动主体,实行民主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初步人选,党总支汇总后,召开干警大会,进行书面推荐。最后由党总支根据党支部推荐和群众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党员先锋模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人员,报请党组研究决定。
1、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在办公场所设置党员先锋模范岗,党员要佩戴党徽、胸卡,并将姓名、职务等信息向群众公开。
2、划分党员责任区。以党支部为一个责任片,以党小组为一个责任区,一名党员为一个责任点,以党员所在的庭室为党员的责任区,明确责任区负责人、责任事项、设置责任区标牌。
3、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在示范窗口设置党员示范窗口标志,悬挂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服务登记评价表
4.规章制度
(1)岗位流动制度。“党员先锋模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每月评选一次,实行动态流动。
(2)岗位公示制度。被评为 “党员先锋模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党员三创建”活动宣传,各部门要确定宣传联络员,负责向活动办报送1-2篇宣传稿件,由政治处陈宣作同志上报区活动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荣辱与共,作为党员要提高群众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合理安排工作。将活动真正融入到整个工作之中,确保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效果,切实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三)加强督查督办。将“党员三创建”活动与本院的年度考核、评先创优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严格执行检查督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不断激发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三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进度报送,对重大活动相关影像资料要及时报送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