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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 承包商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4-05-07 17:11:55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结了赵某等11名农民工起诉包工头、工程承包人及被挂靠建筑企业欠薪纠纷,由包工头侯某向11名原告支付工资5.8万元,工程总承包人齐某、被挂靠单位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3月,被告齐某以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接了某小区室外配套安装工程,把其中的弧形墙等零星工程分包给了被告侯某,侯某雇佣几十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侯某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付工人工资;齐某则称工人非其所雇佣、且已与侯某结清了工程款,无义务支付。原告等11人讨薪无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华龙区法院及时向河南某建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出借资质给齐某及齐某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及用工主体资格的侯某,违反了《合同法》第272条及建筑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对侯某所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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