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切实减少上诉、发还改判和涉诉信访案件,华龙区法院近日出台审判管理新举措,采取主管院长包案、加强案件评查及时问责等措施,院领导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或帮助案件承办人协调案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案件质效有明显提升。
一是上诉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跟踪负责制。案件判决前,庭长、主管副院长再做深度调解工作。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且情绪激动的,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充分发挥院领导德高望重、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帮助承办人协调案件,通过辩法析理,使当事人接受裁判、服判息诉。当事人坚持提起上诉的,承办人在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案件卷宗移交主管副院长审查,经审查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错误的,交重点案件评查组进行评查,评查组逐案写出详细的评查报告。案件生效后,如确有错误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上诉后,包案负责人为主管副院长,主要负责与二审案件承办人的联系与沟通,便于二审承办人了解案件审理的详细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动向,以利于案件在二审调解,降低上诉案件的发改率。
二是发回重审案件实现院领导轮流分包负责制。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后,由院党组成员轮流分包,负责案件质量及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促进发回重审案件及时、妥善解决。
三是建立重点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成立由院党组成员组成的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对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涉诉信访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经评查对确有错误的,依照案件差错的性质、过错程度和产生的后果,按照我院《瑕疵案件的分类、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报请审委会确定瑕疵案件类型,由监察室按照规定对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省高院对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的主要考核指标,华龙区法院结合实际,将办公经费按审判质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让办案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的业务庭和承办人在物质上得到实惠,在全院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还实行审判质效与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制,对案件质效高、效果好的法官优先提拔重用,对办案质量差的法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调离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