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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逞拒抓捕 人证物证定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25 15:47:13


    被告人武某(60岁)伙同他人窜至濮阳市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翻墙进入该公司工地,盗窃电缆线后扔出墙外,翻出院墙逃跑过程中,被该厂保安李某等人发现追赶,武某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李某打成轻伤。华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武某,这个年岁本该准备清享晚年,如今人证物证俱在,依法惩治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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