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屡次盗窃 不同情给予重刑
作者:仲伟丽 发布时间:2013-06-25 15:45:09
被告人高某,聋哑人,曾因盗窃多次受到法律处分。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濮阳市天街浪莎袜业门市等多处,盗窃现金、香烟共计6390元。我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次又因盗窃入狱,不同情给予重刑。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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