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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办证真诈骗 觊觎财物徒刑获

  发布时间:2013-06-25 15:40:19


    被告人张某,自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5月8日,在濮阳市城区内散发小广告,以办证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等人现金共计41130元。华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抓住被害人朱某等人办证心切的心理,觊觎他们的财物,从中骗取多人现金得逞,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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