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未满手又痒 盗窃得手徒刑获
作者:仲伟丽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9:41
被告人张某,屡次因盗窃受到法律制裁,此次缓刑考验期内,又窜至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将被害人齐某的一台价值270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