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缓刑未满手又痒 盗窃得手徒刑获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9:41


    被告人张某,屡次因盗窃受到法律制裁,此次缓刑考验期内,又窜至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将被害人齐某的一台价值270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