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该案被告人刘某,男,41岁,大专文化。2011年5月份至2012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家中,通过互联网在百度贴吧发布广告,并通过QQ网上聊天,获取客户要求查询的手机号码信息91条,分别提供给上家“越狱者”、“上家服装批发”,让上家对其提供的手机号码所处位置进行定位,而后将获取的手机定位信息提供给下家“远大信贷融资公司”、“737055461”及陈某,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已犯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几年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喧嚣尘上,公民对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安全关注度越来越提升,国家立法司法、社会道德在此方面也作出了相应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华龙区人民法院守护好了公民信息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