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铁轨违法 拘役罚金维法
作者:冯志刚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7:45
被告人赵某于2003年12月20日,伙同他人驾驶农用机动三马车,窜至河南汤台铁路道口旁两根护轮轨盗走。经鉴定,两根护轮轨价值共计1186元。我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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