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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得逞侥幸逃 法院重拳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7:05


被告人王某伙同申某、任某携带液压钳窜至濮阳市昆吾路一摩托车维修部,进入室内盗窃财物共价值5210元。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王某与他人合伙盗窃后侥幸逃脱,法网恢恢不漏被抓获,区法院重拳惩处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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