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丢财物 顺手牵羊进牢房
作者:仲伟丽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5:42
被告人赵某于2012年7月11日窜至濮阳市胜利路与濮上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处,趁被害人高某在车内熟睡将车内财物盗走。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共计5850元。华龙区人民法院从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责任编辑:孙艳婷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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