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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主动投案宽严相济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09-10-21 11:37:45


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发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查查明:2007年8月21日晚,被告人张发振伙同李敏帅(已判刑)、李俊飞(另案处理)预谋后,李敏帅驾驶摩托车载被告人张发振、李俊飞伺机抢包,当行至濮阳市胜利路电业局北门时,看到刘彩丽挎包骑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李敏帅即靠近刘某丽,李俊飞将刘彩丽的挎包拽走,刘彩丽被带倒在地摔伤。所抢包内有现金600元及价值900元的“三星”X628型手机一部。赃款赃物分肥。经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彩丽左下肢创口伴表皮划伤,构成轻微伤。张发振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发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犯有抢夺罪。被告人张发振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发振作案时刚满18周岁,且在抢夺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综合考虑本案从重及从轻的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宣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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