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半的杨某原本只是患有髋关节脱位,不料连续被两家医院误诊,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最终这两家医院共同承担了对杨某的赔偿责任。
2010年5月7日,杨某的父母发现刚满半岁的杨某下肢无力,便带杨某到濮阳市某医院检查,但被告知杨某没有任何疾病。过了一年多,杨某父母发现杨某下肢无力的状况一直没有缓解,又带杨某到濮阳市某人民医院检查,这次杨某被诊断为脑部发育不良,在该医院治疗了10天,病情未有任何好转,并且日益严重。后杨某父母又带杨某到河南省中医院检查,被告知杨某患的并不是脑部发育不良,而是髋关节脱位,经过在省中医院一个多月的对症治疗,病情大有好转。杨某父母认为,濮阳市两家医院连续两次误诊,导致杨某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现在还需要长期治疗才能痊愈,遂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认为杨某患有双侧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构成九级伤残,第一家医院诊断错误,与杨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加重关系,过失参与度拟为15-20%;第二家医院未对该疾病作出诊断,存在漏诊、漏治,过失参与度拟为4-5%。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正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鉴定结论,法院判决第一家医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2652元,第二家医院赔偿杨某7337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第一家医院自愿赔偿23652元,第二家医院赔偿113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