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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利民便民

华龙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一日聚焦

  发布时间:2009-09-21 11:36:13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利民便民

--华龙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一日聚焦

  华龙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民、利民、便民”的基本精神,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改革立案窗口,简化诉讼手续,采取把法庭开到百姓家、案件即立即调即结等多种方式,在立案阶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以其快速、便捷的特点,实现“案结事了”。

  镜头一:方便困难群众,上门化解纷争。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早上一上班,立案庭的法官就张罗着去清丰县仙庄乡五牌村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郝某(女)与被告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2年婚生一女,2004年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四肢瘫痪、记忆力减退、言语障碍等,原告在为被告积极治疗没有好转的情况下,迫于生活压力,先后于2006年、2008年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未获准许。期间,原告下岗在家,照顾一残一幼度日艰难,被告的家人遂将被告接回清丰老家居住。此次原告起诉离婚,被告的家人表示谅解,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立案庭的法官决定登门调解该案。

  上午9时许,立案庭副庭长林春江、书记员肖冲来到了被告父母家中,原、被告及被告的父亲、姐姐和村干部代表早已在家中等候。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对被告今后的生活作了安排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在协议上签字后,眼含热泪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被告的父亲把法官送出门外,握着法官的手说:“孩子残疾五、六年了,总拖着她娘俩也不是法子,该解决了,但没想到足不出户就把事情办了,谢谢啊!”。

   镜头二:简化诉讼手续,即立即调即结。

  上午10时30分,中原油田某中学教师张某(女)因与前夫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来诉。原告诉称,双方于2009年7月10日在华龙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共有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由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离婚后,被告拒绝将房产证交予原告且不予配合过户,请求法院予以判决。立案审查人员认真审查了原告的起诉材料,看到离婚协议上还约定:由女方给予男方住房补偿金7万元。就询问原告是否将7万元给予被告?原告说:“他不给我办证,我就不给他钱”。摸清了问题的症结,立案庭的法官认为,双方主要是怕担风险,是因为由谁先履行义务引发的纠纷,争执不大,符合立案调解的条件,即电话通知被告到庭调解。

  下午3时,原、被告按时到庭,法官为当事人分析利弊,纾解矛盾,使双方消除了怨怼情绪,迅速达成调解:住房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被告住房补偿金7万元,于2009年8月17日前付清。被告收取补偿金的当天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于原告并协助原告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案件的即立即调即结,使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镜头三:力促破镜重圆,维护家庭稳定。

下午6时余,一周的忙碌即将结束。这时,从大厅门外又进来了一班人。原来是家住盟东新区的油田职工刘某夫妇带着各自的律师前来要求法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刘某称,双方在律师参与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因其下周要出国打工,想在走前把婚姻问题处理利索,就匆忙赶到法院,由女方作原告,要求法院准许二人离婚。 立案庭的法官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协议后,知悉:原、被告于1993年结婚,已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并养育了两个女儿(小女儿刚满两岁),双方有感情基础且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应该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并不急于给其出具离婚调解书,而是分头作当事人的工作,在耐心倾听的基础上,提醒当事人多看对方的优点,理解并原谅对方的过激言行,并从家庭责任、父女母女亲情等各方面作两个人的和好工作,看二人有松动,就建议他们先回去,慎重考虑两天,若真过不下去了,周一再来办离婚手续也不迟。感于法官的诚恳和耐心,当事人答应缓一缓再说。(后该案原告以双方和好为由撤回了起诉)。立案庭的同志们走出法庭时,已是华灯初上的夜晚,为百姓排忧解难的自豪感化解了一周的劳累,心里格外轻松。

   2009年来,华龙区法院共在立案阶段调解民商事案件120余件,涉讼标的额近人民币500余万元。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类案件66件,合同类案件 43件,权属纠纷11件,既有效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宣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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