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两个月艰苦不懈的努力,李某申请执行王某房屋侵权纠纷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起争执达五年时间,并经区、市、省三级法院审理的房产侵权纠纷案终在我院执行环节得到了和谐解决,当事人双方均对我院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从此自诉罢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小区98号楼2单元7号是某单位的家属楼,由该单位职工何某购买居住,1998年何某为购买主管部门的优惠房,经市主管部门和某单位同意,何把房子交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另行分配房屋,主管部门承诺付某单位房款2万元,否则房屋退回。主管部门将该房钥匙交给了该局干部赵某,赵让其亲属王某、王某居住但一直没有购买此房。因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向某单位付款,2003年某单位决定让其职工李某购买此房,李付清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王某不服,要求撤销该房产证,2004年10月18日,市房管部门注销李某的房产证,李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5年1月20日,市政府复议决定撤销了市房管部门作出的注销李某房产证的决定。此后,李某多次催促王某从该房搬出,但王找各种理由拒不搬出,无奈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权搬出房屋,并赔偿侵权期间的房租损失11600元。
此案经多级法院审理,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从某小区98号楼2单元7号房内搬出。因王某未履行判定义务,权利人李某于2009年4月2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发展至今,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已严重对立,开始到处上访以给我院的执行施加压力。面对即将来临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亦是找关系托熟人,并将其家中年逾八旬的老人搬至执行房产之中,意图通过各种手段阻挠法院的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重点了解当事人各方的心理动态,把握其脉搏,利用其内、外部矛盾进行有倾向性的引导,看准潜在的后遗症,没有放弃维护稳定和谐的最后努力,白领时机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连续几天的艰苦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达成了由申请人一次性补偿赵某及被执行人王某房屋门窗、电、暖等改造费用4000元,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亲属等当日从房屋内搬出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