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2022年,被告某置业公司因承建项目所需,与原告某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后因工程回款困难,被告未能按期支付租金,也未及时归还全部设备。截至2026年双方对账,被告累计欠付租赁费48万余元,另有价值15万余元的钢管、扣件等设备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承担违约金并返还设备。
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官没有急着排期开庭,而是先把双方叫到一起,不是正式调解,而是先帮他们对对账。这一对就是一整天——原告拿出了十几页送货单,被告翻出三年前的签收记录,法官一条一条核对,结果发现双方账目误差并不大,主要是有些设备没能及时清点。对完账以后,原告语气明显缓和了:“法官,你这么一对,我觉得他们也不是故意赖账。”被告也松了口:“我把手里现有的设备先还一部分,差的我补。”
但谈到违约金时,双方又僵住了。面对一天接近5万的违约金,被告直接说“这我赔不起,还不如判我破产”。法官则进一步解释:“法律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设定违约金的目的,是弥补损失、督促履约,而不是让一方借机获利......”听完这番释法,原告态度明显软化,表示愿意在违约金上作出让步。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围绕还款方案进行协商。经过几轮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签完调解协议后,原告表示:“法官把法律、道理讲清楚了,我们心服口服。”被告也松了一口气:“谢谢法院给了我们一条活路,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